拆箱才發現壞了:已經簽收了,還有幾件事可以做
簽收那一刻能看到的是箱子的外觀,不是裡面。多數業者的規則本來就預期會有事後才發現的損壞,所以真正決定結果的是你在發現那一天做了什麼,簽名只是其中一項。
當天就通知,細節可以之後補
多數業者對損壞申報有時限,而且從送達那天起算,不是從你發現那天。先用一則訊息或電子郵件講「今天拆箱發現某一件有損壞」,日期就固定住了。
本站另有一篇談索賠送出去之後,這段時間你要維持的是紀錄與時間軸。那一篇的做法從這則訊息開始。
- 實際可以做的
- 發現的日期與時間
- 是哪一箱、箱號與標籤
- 損壞的樣子(遠一張、近一張)
- 箱子本身的狀態,包材有沒有異常
箱子先不要丟
外箱、包材、膠帶都留著。它們是判斷「這是運送造成的,還是本來就有的」的主要依據,而丟掉之後就補不回來。
本站另有一篇(在工具站)談拍照存證怎麼拍才有用:一張遠景、一張近拍、當天寄出去。這一次還要多拍一張箱子。
回到那張清單,把編號對出來
打包前的清單這時候是最有用的東西:它證明這一件當初在那一箱裡、而且是完整的。沒有清單的話,照片與購買紀錄可以補一部分。
本站另有一篇談打包之前先清點,一份清單決定你之後能不能索賠。那一篇說的「之後」就是現在。
先確認你當初買的是哪一種賠償
賠償方式不同,能主張的東西差很多,而這一項是簽約當時就決定的,現在只能查不能改。先查清楚再談,比較不會誤會。
本站另有一篇談搬家的賠償方式有哪幾種,差別在哪。手上的合約對照那一篇,就知道自己在哪一格。
簽名那一欄上寫過什麼,回頭看一次
簽收單上如果當天有註記過任何異議,那一行現在很有用。什麼都沒寫也不代表沒路,只是要多做一點說明。
本站另有一篇談東西送到那天,在簽名之前要做完的事。下一次搬家的時候,那一篇是給你自己的提醒。
如果少的是一整箱,那是另一件事
破損與遺失走的是不同的流程,要問的問題也不一樣。混在同一封信裡講,兩邊都會慢。
本站另有一篇談東西都到了,就少一箱,從那張編號清單開始找。遺失的處理在那一篇。
本文的範圍
這一篇談的是流程與要做的動作,也就是做法。它不說明任何業者的賠償規定或時限,不判斷任何損壞的責任歸屬或金額,不提供任何法律或保險上的建議,也不評價任何一家業者。
申報的時限與方式請以你的運送合約與該業者的正式說明為準。
重點
發現的當天就通知,細節之後補,因為多數業者的申報時限從送達那天起算而不是從你發現那天。訊息裡先固定四項:發現的日期時間、是哪一箱與箱號、損壞的遠近各一張照片、以及箱子本身的狀態。外箱、包材、膠帶都先不要丟,它們是判斷損壞來源的主要依據。回到打包前的清單把編號對出來,沒有清單的話用照片與購買紀錄補。先查清楚你當初買的是哪一種賠償方式,那是簽約時決定的,現在只能查不能改。簽收單上當天如果寫過異議,那一行現在很有用。最後,少一整箱跟破損是兩件事,不要寫在同一封信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