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西都到了,就少一箱:從那張編號清單開始找
拆到第三天才發現少了一箱,是很常見的事。當下的直覺是再翻一次房間,而那通常是最沒效率的一步——因為那一箱如果真的沒進門,翻幾次都不會出現。有用的做法是回到紙上:當初有幾件、編號是哪些、簽收那天你簽的是什麼。這一篇講的是怎麼從那張紙開始,把「少了一箱」變成一個對方接得下去的問題。
先看它在不在那張清單上
多數搬家公司在裝車的時候會逐件貼編號,並且留一份清單。那張清單是這件事唯一的共同語言:你說少了一箱沒有用,你說「編號 47 沒有進門」才有用。找出那張紙,把已經進門的編號一個一個劃掉,剩下的就是要問的。
自己租卡車搬的話沒有這張紙,但你可能有別的東西:打包時拍的照片、清點的表、或者標籤上的房間名。本站另有一篇談打包之前先清點,那一份在這個時候就是清單。
三種「不見」要分開
這三種的下一步完全不同,而且對方也是用這三種在分類。自己在哪一種,確定了再開口。
如果分不出來,那就是「還在對方那邊的某個地方」這一種——因為前兩種都會在他們自己的紀錄上留下痕跡。
- 實際可以做的
- 沒被裝上車:東西還在舊住處,或者根本沒被收走
- 裝了但沒卸:留在車上,或者卸到了別人的地址
- 卸了但你沒找到:進了門,但在你還沒拆的箱子裡或別的房間
簽名之前那一欄要寫什麼
送到那天會有一份要你簽的文件,上面通常有一欄可以註記。當場數得出來的差異,寫在那一欄;當場數不出來的,也可以寫一句「未逐件清點」。這兩種寫法之後的重量差很多。
本站另有一篇談東西送到那天在簽名之前要做完的事,其中「發現問題要當場寫在那張紙上」那一段在這裡完全適用。已經簽完才發現的話,那不代表沒得談,只是你要靠自己那一邊的紀錄補上。
時限是從哪一天起算
提出的期限寫在你那份合約上,各家不同。要看清楚的是起算點:多數是從送達那天算,而不是從你發現那天算。這一句決定了你手上還剩幾天。
所以發現的當天就先通知一次,即使你還沒把細節整理好。先讓這件事在對方的系統裡有一個日期,細節後補。本站另有一篇談索賠送出去之後這段時間要維持的是紀錄與時間軸。
找的時候先看這幾個地方
在打電話之前,這幾個地方值得走一次。它們是實際上最常找到的位置,而且花不了二十分鐘。
走完還是沒有,那就把走過哪些地方也記下來——對方問起的時候,這幾行會讓你的說法具體很多。
- 實際可以做的
- 還沒拆的箱子裡,尤其是標籤寫著別的房間的那幾箱
- 衣櫃、車庫、地下室這些「先放著」的位置
- 鄰居家門口,或大樓的包裹間
- 舊住處:問一句現在的住戶或管理方有沒有看到
找到了也要補一行紀錄
東西後來出現的情況很多。出現之後記得回頭把通報關掉,並在自己的紀錄上補一行日期與位置。沒關掉的通報會在幾個月後變成一封你看不懂的信。
沒出現的話,那一行紀錄同樣要留:哪一天發現、通報了誰、對方給了什麼編號。本站另有一篇談這一次搬家的那一疊該留什麼,這幾行就放在那裡。
本文的範圍
這一篇講的是可以自己完成的清點、通報的順序與該留的紀錄,寫的是做法。不敘述任何契約條款、賠償標準或責任歸屬,也不判斷任何個案。
提出的期限與方式寫在你那份合約上,各家不同。實際內容請以你簽的文件與該業者的正式說明為準。
重點
先回到那張編號清單,把進了門的劃掉,剩下的編號才是要問的。分成三種:沒被裝上車、裝了但沒卸、卸了但你沒找到;分不出來就當成還在對方那邊。送到那天那份文件上的註記欄要用,當場數不出來就寫「未逐件清點」。期限多數從送達日起算,不是從你發現那天,所以發現當天先通報一次讓日期進系統,細節後補。打電話之前先走一次未拆的箱子、車庫、鄰居門口與舊住處。東西後來出現的話,記得把通報關掉並補一行日期與位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