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個人的東西搬進同一個地方:難的不是搬,是兩份清單沒有合過
兩份家當合成一份,多數人是在搬家當天才第一次看到對方到底有多少東西。那一天已經來不及決定什麼不帶了,於是全部進屋,然後在接下來三個月裡慢慢處理。可以省掉的其實是前面那一步。
難的不是搬,是兩份清單沒有合過
兩邊各自都知道自己有什麼,但沒有人知道加起來有什麼。重複的(兩套鍋、兩張書桌、兩個吸塵器)與放不下的(沙發加沙發),都是在合過之後才看得出來。
本站另有一篇談打包之前先清點,一份清單決定你之後能不能索賠。兩個人搬的時候那份清單要做兩份、然後並排看一次——並排的那十分鐘,是這整件事裡投資報酬最高的一段。
先量,再決定誰的那一件留下來
「兩張都留」通常不是決定,是還沒決定。而在新的地方到底放不放得下,用眼睛看是不準的。
本站另有一篇談量門寬與樓梯轉角,家具搬不進去是可以事先避免的。兩個人的版本要多量一樣東西:留下來的那幾件並排放的時候,牆面夠不夠長。本站另有一篇談搬之前先處理掉東西時,時間點比方法重要——決定得早,處理的方式才有得選。
兩邊的日期不一定是同一天
兩個人各自有退租日,新住處只有一個入住日,而這三個日期通常不會剛好對齊。最常見的是其中一個人要先搬、另一個人晚兩週。
本站另有一篇談確認新住處的入住日跟舊住處的退租日對得起來。兩個人的情況要把它跑兩次,各自算各自那一邊。本站另有一篇(在租屋站)談兩份租約之間的空檔時東西放哪、人住哪、地址寫哪。
箱子上要多寫一欄:這是誰的
本站另有一篇談箱子外面要寫房間與內容。兩個人搬的時候再加一欄,寫誰的。這一欄在搬的當天沒有用,在之後的三個月裡每天都有用。
本站另有一篇談拆箱的順序,前三天只拆該拆的。兩份東西一起進屋的時候這件事更重要,因為兩個人對「該拆的」定義不一樣,而全部攤開之後就分不出哪一堆是誰的了。
費用在當下記一行,不要靠回想
搬家的支出會分散在好幾個時間點與好幾個人身上——訂金、材料、車、餐、以及到了之後才發現要買的那些。等到全部結束再回頭算,兩個人的記憶不會一致。
本站另有一篇(在金錢站)談共同分攤帳單時紀錄方式比分法本身重要。用同一個做法:每一筆付的當下記一行,寫金額、日期與付的人,分法之後再談。
這份「誰的」紀錄之後有兩種用途
第一種是索賠:東西在搬運過程中壞了,要知道它原本在哪一份清單上、什麼狀態。本站另有一篇談東西在搬家過程中壞了當下要做的三件事。
第二種是之後任何一次需要把東西分回去的時候——搬走、換地方、或只是把某一箱寄還給對方。這份紀錄做的時候花不了多少時間,需要它的時候補不回來。
本文的範圍
本文只說明兩個人合併搬家時可以事先做的清點、分工與紀錄方式,不敘述任何搬家公司的計價、承保或索賠規定,不判斷任何物品該由誰保留,也不構成法律或財務建議。
實際的搬運與賠償條件請以你與搬家公司之間的書面文件為準。
重點
兩份家當合成一份,難的是兩份清單沒有並排看過——重複的與放不下的都在那時候才看得出來。先量,再決定誰的那一件留下來;兩個人的版本要多量並排放的牆面。兩個人各有退租日而新住處只有一個入住日,要把日期那一步跑兩次。箱子上多寫一欄「誰的」,它在當天沒用,在之後三個月每天有用。費用每一筆當下記一行,分法之後再談。這份紀錄的用途有兩種:索賠,以及任何一次要把東西分回去的時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