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西送到那天:在簽名之前要做完的事
送達那天通常很趕:車擋在路上、人在等、東西一箱一箱進門。而正是在這種節奏裡,人會先簽名再說。這篇講的是簽名之前那幾分鐘。
先確定當天在場的人是誰
這一天要有人從頭到尾在場,而且那個人要能當場做決定——東西放哪裡、發現問題要不要註記、要不要打電話。
如果本人不能到,事先就要講好誰在場、他能決定什麼、不能決定什麼。臨時換人是最容易出事的一種安排。
對的是編號,不是感覺
東西進門的時候,一箱一箱對編號與件數,不是看一眼覺得差不多。差不多在事後是說不清楚的。
本站另有一篇談打包之前先清點,一份清單決定你之後能不能索賠。那份清單在今天要拿在手上,不是放在箱子裡。
大件先進定位,不要先落地
床、沙發、櫃子這一類,一開始就直接放到要放的位置。放在客廳中間之後,再移動就要靠你自己。
所以在車還沒開走之前,先想好每一件大的要去哪個房間,並且當場講出來。
發現問題要當場寫在那張紙上
破損、短少、外觀有異的箱子——這些要在簽名的那份文件上當場註記,口頭講過不算。事後才提,你手上只有記憶。
註記的寫法就是事實:幾號箱、什麼狀況、什麼時候發現。不用寫責任是誰的,也不用寫該怎麼處理。
照片要在今天拍,不是明天
拍的東西比你以為的多一點,但每一張都只要一秒。事後有沒有這幾張照片,差別很大。
- 實際可以做的
- 車子與卸貨的位置
- 堆放在門口與屋內的整體狀態
- 每一件有問題的東西,遠景一張近景一張
- 你簽名的那幾份文件,簽完後整份拍下來
拿走屬於你的那一份
簽完之後,你手上應該留著一份。如果對方沒有給,當場要——離開之後再要,通常要等。
本站另有一篇談東西在搬家過程中壞了當下要做的三件事,另有一篇談搬家的賠償方式有哪幾種、差別在哪。今天做完的紀錄,決定那兩篇對你有沒有用。
本文的範圍
本文只說明當天可以自己完成的核對與紀錄,不敘述任何搬家業者的義務、賠償規定或索賠程序,不判斷任何文件的效力或內容,也不判斷任何損壞或短少的責任歸屬。相關權利義務請以你簽署的文件與相關主管機關的正式說明為準,必要時請諮詢合格的專業人員。
重點
當天要有能做決定的人全程在場;一箱一箱對編號而不是看感覺;大件一次到定位;發現破損或短少當場寫在要簽的那份文件上,口頭不算;照片今天拍;簽完拿走屬於你的那一份。